呼和浩特市金桥地税局工作人员宣传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值此全国第24个税法宣传月活动之际,呼和浩特市金桥地税局以税法宣传月为契机,以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落脚点,围绕“新常态、新税风”主题活动,组织地税骨干于2015年4月25日前往内蒙古自治区国际会展中心,在2015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内蒙古自治区人才招聘会中的组织用人单位221家,重点宣传了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今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4号),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了20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则根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制定,共划分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两大行业。
招聘会现场,就民营企业负责人提出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税收政策优惠内容、减免条件、管理方式、办税程序及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方法等内容,地税干部们耐心、详细、全面的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金桥地税局秉着依法治税这一主线,将宣传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纳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努力构建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想在纳税人前面、做到纳税人心里的和谐税企的良好氛围。(通讯员:史文军 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