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侄子李艳勇是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平安地村的一个聋哑人,2014年11月14日,为了领取贫困家庭取暖煤补贴,骑摩托车在新平村的乡村公路上被下乡办公的天山镇政府干部刘艳春驾车撞倒,导致筋腱断裂和半月板错位损伤。现在李艳勇转院到沈阳做筋腱缝合手术,可是手术的押金就要10万元,他根本拿不出钱……”4月23日,赤峰市民李国军打来热线电话反映。
4月27日,记者来到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进行采访,通过对车祸现场目击者和李艳勇的亲属那里了解到,天山镇要求,领取取暖煤补贴的村民无论年龄大小和是否残疾,必须每天到村里,在镇干部的监督下按手印,连续按够8次手印才能得到600元钱。李艳勇是一个残疾人,父亲早年过世,家中还有一位智力不全的老母亲。为了生活,李艳勇平时除了在村里干农活以外,还到天山镇周边的一些工地打工养家糊口。出事当日9时许,李艳勇从工地借来一辆摩托车回村里按手印,天山镇政府工作人员刘艳春当时到新平村监督村民按手印,她驾驶蒙D9E962号小轿车撞了李艳勇。车祸发生之后,天山镇政府还专门派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可就是没有人对伤者进行救治。由于李艳勇是个聋哑人,不能使用手机打电话求救,难忍疼痛的他坐在路边的沙土堆上撕心裂肺地叫着,一个多小时后,一位村民把他扶到了路边的一间屋子里。很多接受采访的村民都说,车祸过了3个多小时以后,交警到现场勘察,由交警拨打的120急救电话,中午12点多,李艳勇才被送到医院。在李艳勇住院治疗的5个多月的时间里,刘艳春陆续掏了7000多元钱医疗费,她本人和天山镇政府工作人员都没有到医院探望过。
4月22日,李艳勇筋腱断裂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被转院到沈阳做手术治疗,转院的时候,刘艳春虽然又拿出来1万元医疗费,但是,手术费需要10万元……
记者看到了一份由阿鲁科尔沁旗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阿公交认字【2014】第0215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面写着:“刘艳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过错较重,故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为了进一步弄清楚事实真相,记者前往天山镇政府进行采访,但镇政府主要领导以不在办公室和工作忙为由,没有接受采访。记者又电话联系上了刘艳春本人,她说:“要接受采访,需要经过旗委宣传部的同意。”记者随后联系了旗委宣传部,但一直没有得到刘艳春是能否接受采访的答复。
李国军对记者说:“刘艳春作为天山镇工作人员,在下乡工作期间出现的交通事故,她本人和天山镇政府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记者 汤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