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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这些驾驶证降级制度吗?
内蒙古新闻网  15-05-05 14:56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未构成犯罪的;记分周期内满12分记录的;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降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公安部第123号令)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如何处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记满12分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的,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资格。但如果被注销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又符合降级规定的,还应该按规定降低最高准驾车型。

  123号令规定驾驶证降级制度包括哪些车型

  驾驶证降级制度只针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并且是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小型车、摩托车等车型不存在降级问题。需要提醒的是,符合降级条件的,每次只注销准驾车型中级别最高的一个车型,例如:驾驶人持有A1A2驾驶证,第一次只注销A1。

  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123号令实施前已经发生的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不作为降级的依据。只有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记分、事故和审验记录,才作为降级依据。

  大中型客货车逐级降低准驾车型的规则

  对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按规定要降级的对照下表降级:即降级前准驾车型——降级后准驾车型为A1—A3B1B2、A1A2—A2A3、A2—B1B2、A2A3—A3B1B2、A3—C1、A3B1—B1、A3B2—B2、A3B1B2—B1B2、B1—C1M、B1B2—B2、B2—C1M。

  (张晓燕)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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