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确保我市农业生产丰收,将在我市区域内实施地面火箭增雨(雪)和“三七”高炮消雹作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我市7部移动增雨(雪)火箭分别设在:土左旗、托县、和林县、清水河县、武川县和市四区,负责本区域的人工增雨(雪)作业,作业时间从2015年4月17日开始至12月31日。
二、我市42门“三七”消雹高炮,分别设在土左旗、托县、武川县、清水河县、和林县、赛罕区、新城区有关乡镇,负责本区域的人工消雹作业,作业时间从2015年5月1日至10月15日。
三、凡在本区域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中,发现未爆炸的消雹炮弹弹头以及非正常下落的增雨火箭弹体,要立即报告本旗县区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或公安部门并要保护现场,严禁私自存放和拆卸。
四、联系电话及单位:
土左旗气象局8150013
托县气象局8513239
和林县气象局7191271
清水河县气象局7932041
武川县气象局8812062
赛罕区农牧局技术推广站3317880、3396219
新城区农牧水务局6218410
呼市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5973248、5957971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