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呼和浩特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首府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公务活动十要十不准
内蒙古新闻网  15-05-08 10:42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为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决定在呼和浩特市纪检监察系统执行干部公务活动“十要十不准”规定。

  一、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策、决定相违背的言论,遇重大事项在组织未作出决定前不准擅自向当事人发表自己的看法。

  二、要严明组织纪律,保持政令畅通,不准我行我素、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安排和决定,或重要事项不请示、不报告,搞小团体、小圈子,背后说三道四、相互拆台、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三、要严明工作纪律,服从领导,不准在公务活动期间擅自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格执行公务期间禁止饮酒的相关规定。

  四、要严格执纪,秉公办案,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越权批办、擅自催办或干预相关单位的案件查处。

  五、要清正严明,公道正派,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财物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截留、挪用、私分暂扣和没收的财物或以个人名义存储,或借机向发案单位报销费用、索要财物、借钱借物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及亲友的请吃请玩。

  六、要严守机密,不准跑风漏气、泄露扩散举报内容和案件调查方案及案情,或私自、单独会见调查对象及家属并为其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开脱责任。

  七、要经纪委书记批准后方可约见所到地区党政主要领导,市纪委(监察局)非领导班子成员到旗县区执行公务,旗县区纪委(监察局)非领导班子成员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执行公务,不准擅自要求约见所到地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确因工作需要约见的,市纪委(监察局)非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报请市纪委书记批准,旗县区纪委(监察局)非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报请旗县区纪委书记批准。

  八、要经纪委副书记批准后方可约见所到地区领导干部,市纪委(监察局)各室副主任及以下干部到旗县区执行公务,不准擅自要求约见除所到地区纪委书记以外的其他副处级领导干部;旗县区纪委(监察局)各室副主任及以下干部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执行公务,不准擅自要求约见除所到地区纪委书记以外的其他副科级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约见的,市纪委(监察局)各室副主任及以下干部必须报请市纪委分管副书记批准,旗县区纪委(监察局)各室副主任及以下干部必须报请旗县区纪委分管副书记批准。

  九、要经纪委常委或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约见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市纪委(监察局)副科级及以下干部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执行公务,不准擅自要求约见所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确因工作需要约见的,必须报请市纪委分管常委或室主任批准。

  十、要客观公正地监督执纪问责,不准接受各级党委、纪委(监察局)及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为被调查人员的说情、打招呼。如遇确有情况需要反映的,必须要求其如实提供书面材料。如遇干涉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的,一律通报批评,严肃追究其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 魏莉 ]

情景歌舞剧《乌兰...
扎拉森夫妇接羔记
会咬人的机器人
分享阅读 交换快乐
培育脱毒马铃薯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安代舞进校园 非遗文化有传承
墒情良好 备耕扎实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