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打电话、看短信抑或车窗抛物、前后车窗摆放挂件卡通玩偶要不得,因为这些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已经成为首府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诱因。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事故科了解到,今年1月至今,首府共发生由交警处理的简易程序交通事故1471起,161人受伤,造成219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从事故原因分析,机动车驾驶人有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居首,发生650起,占44.19%;其次是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共发生148起,占总数的10.06%;再次是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追尾)共发生113起,占总数的7.68%;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67起,占总数的4.55%。那么,什么是机动车驾驶人有妨碍安全行车行为呢?
据事故科交警赵慧锋介绍,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记者 艾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