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纪检监察网消息,通辽市日前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问题。
具体为:
1、扎鲁特旗农牧业机械化学校违规发放福利。2013年,扎鲁特旗农牧业机械化学校在“阳光工程”培训项目资金支出中虚假列支15000元,用于学校职工福利费等支出。扎鲁特旗监察局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校长杨熙林记过处分。
2、团市委驾驶员刘会利公车私用。2015年4月5日团市委驾驶员刘会利私自驾驶本单位车辆到市殡仪馆扫墓。团市委党组研究并报市直属机关党工委批准,给予刘会利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350元。
3、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盛发热电公司党委书记闫海平公车私用。2015年2月8日盛发热电公司党委书记在其叔父丧葬期间使用单位车辆。蒙东能源公司党委给予闫海平党内警告处分。
4、科尔沁区农牧业局驾驶员齐学武公车私用。2015年4月5日科尔沁区农牧业局借调驾驶员齐学武私自驾驶单位车辆到市殡仪馆参加同学亲属葬礼。科尔沁区农牧系统党委给予驾驶员齐学武党内警告处分,并承担燃油费100元;对科尔沁区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林卓系统内通报批评。
5、科左后旗吉尔嘎朗镇城建办出售的车辆,两年零五个月车身“规划监察”文字标识仍未清除,造成不良影响。吉尔嘎朗镇党委给予吉尔嘎朗镇原城建办主任明根白乙拉党内警告处分。
6、科尔沁区大林镇东西大罕小学私设“小金库”。2007年-2013年,科尔沁区大林镇东西大罕小学将收取的部分校田地承包费共计123,860.00元进行账外保管,用于学校支出。科尔沁区教育系统党委给予校长唐奎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大林镇实验学校免去唐奎大林镇东西大罕小学校长职务。
7、科左中旗保康中心校教师陈乌日娜违规发放教辅材料。2014年,科左中旗保康中心校教师陈乌日娜违规为学生订购教辅材料。科左中旗教体局给予陈乌日娜警告处分,责令清退学生订购教辅材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