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遇难,警方经调查始终没有查出死亡男子的姓名及住址。为了防止死者亲属以后追索死亡赔偿可能产生的诉讼困难,新城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由新城区民政局作为原告代理死亡男子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近日记者获悉,目前,新城区民政局作为原告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14年11月1日,杨某驾驶蒙A小客车,沿新城区车站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通达商城北门前时与由南向北徒步行走的一男子发生碰撞,男子受伤后经送解放军第二五三医院抢救无效于2014年11月5日死亡。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新城区大队认定,杨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行人男子无责任。死者的身上没有发现任何有关其身份的有用信息,之后公安机关经过正常程序的公告后,死者亲属始终没有出现。
新城区检察院在得知这一消息后,为了防止死者亲属以后追索死亡赔偿可能产生的诉讼困难,依据相关规定,向新城区民政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作为原告代理死亡男子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维护无名男子的合法权益。这是新城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尝试为维护“死亡的无名者”权益而发出的检察建议。目前新城区民政局作为原告已经向新城区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也及时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记者夏合琴 通讯员刘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