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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县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内蒙古新闻网  15-05-19 09:58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近年来,托县农牧业局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先行试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率先在原中滩乡推行“村财民理乡代管”试点。通过两年的农村财务管理试点工作,在不断总结管理经验、完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在全县5个镇120个村全面推行。目前托县各镇(管委会)统一成立了“村级财务核算中心”,由事后审计变为事前审计,一举攻克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难题,走出了一条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约束硬化的新路子。

  此外,托县农牧业局还相继出台了十几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村会计(报账员)岗位职责、民主理财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等。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不仅促进了农村工作的规范化,也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该县还从抓财会队伍入手,每年都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县、镇结合)的培训班,对取得审批资格合格的村报账员统一颁发了会计证,形成了一支素质精、业务强、群众放心的财会队伍。同时,实行“12345工作法”:一设立,指镇(管委会)建立了村级财务核算中心。二取消,指取消村会计,由村文书兼任报账员;取消村级所有账户,中心统一设账户。三清理,指清理资金、资产、资源。四规范,指规范账户、票据、债务和招投标管理。五统一,指统一审核、核算、公开、归档和管理制度。目前全县各镇(管委会)明确了核算中心人员组成,做到了“八有”,即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办公设备、有制度、有经费保障、有业务流程图、有会议记录,为全面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记者王科岩)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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