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王先生:我是呼和浩特市某工厂员工,前不久被工厂辞退,工厂不出具任何书面材料,只是口头通知我不要再到工厂上班。此后,我去工厂,保安称已接到通知说我已不是工厂员工,不同意我进入工厂。请问,我该怎么办?
【解答】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应当出具书面材料并办理相应的手续。但部分用人单位由于管理制度不规范或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辞退员工时,并不出具书面材料,也不办理相应手续,只是由管理人员口头通知员工已被辞退,并通知保安不再允许被辞退员工进入工厂。这种情况下,员工如果强行进入工厂,将会导致冲突,较妥当的做法是,员工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劳动部门处理。一般而言,劳动监察大队会与用人单位联系,了解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员工可根据劳动管理部门的处理结果再决定是否申请仲裁。员工也可直接申请仲裁,要求相应的待遇。如果员工被辞退后,需进入工厂取走私人物品遭拒绝,可向公安机关报警。
实际情况下,被辞退员工一般不会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而是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仲裁后,有一方起诉,仲裁裁决即不发生法律效力,因用人单位一般不会承认辞退了员工,而是称员工自动离职。所以,在一审诉讼中,员工应在举证时限内向法院申请证人(可以要求原来的工友出庭作证)出庭作证或调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材料,以证明被辞退的事实。否则,将因举证不能被判决败诉。(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