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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
内蒙古新闻网  15-05-26 11:11 打印本页 来源: 呼伦贝尔日报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结合实际,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凡家庭直系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父母和子女),经本人同意均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同一套住房。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可以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贷款一次。

  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到60万元,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三、开展装修提取和贷款业务。购买未装修住房的缴存人可在办理购房提取、贷款的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提取和贷款的总额度不能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的25%,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四、与所购住房同时购买同一小区的车库(包括车库性质的附属用房)、地下车位可作为所购住房的附属设施一并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提取额度核定范围。

  五、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均可在缴存地或购房地办理贷款。

  六、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均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七、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提供本人或家庭直系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父母、以及子女)病情诊断证明,属自治区规定的大病范围的或当年发生医药费(含门诊费)发票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可凭发票据实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个人负担医药费的总额。

  八、信用记录良好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

  九、放宽对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的认定标准。每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工资收入60%的,即视为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条件。

  十、新建住房贷款的申请有效期限,放宽为自不动产发票开具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多层住宅不超过3年,高层住宅不超过4年;二手房贷款申请有效期限放宽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2年内。

  十一、开展异地缴存互认。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见习记者 焦菊丽)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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