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公婆出了部分购房款,小两口离婚时咋处理?
内蒙古新闻网  15-05-28 16:56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公婆出了部分购房款,小两口离婚时咋处理?

  【案例】李女士和丈夫结婚后购买房屋时,因两人积蓄不够,丈夫的父母出了一部分钱。后来两人感情不和,准备离婚。那么,李女士丈夫的父母曾拿出的购房款该如何处理?

  【分析】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说,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婚后购买房产时,一方或双方的父母如果明确表示(这种表示可以通过书面声明、公证等形式作出)其出资是赠与某一方的,该部分房款只属于被赠与的一方,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反之,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则这部分钱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供稿)

[责任编辑 魏莉 ]

情景歌舞剧《乌兰...
扎拉森夫妇接羔记
会咬人的机器人
分享阅读 交换快乐
培育脱毒马铃薯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安代舞进校园 非遗文化有传承
墒情良好 备耕扎实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