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由谁承担?
答: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问:非法集资活动违反哪些刑法规定?
答: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主要会违反以下刑法规定:
1.第160条规定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2.第174条第1款规定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3.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第179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5.第192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
6.第22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7.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问: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答: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4个方面:
1.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例如可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经过法定注册,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高回报等。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