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抵押担保,不收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评估、担保服务费等任何费用。
惠民政策:一人买房可用全家公积金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状态正常的在职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惠民政策:首付款比例降至20%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款的80%且不超过中心执行的最高贷款额度。以本人或他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作抵押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80%且不超过中心执行的最高贷款额度。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首套房标准执行。
惠民政策:所购住房装修费用、与所购房同一小区的车库或地下车位购置费用可纳入贷款额度核定范围
1、为符合国家住宅“全装修”的政策要求,保证政策的公平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统一按住宅“全装修”进行核定。购买未装修住房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贷款时,可同时将所购住房装修费用纳入贷款额度核定范围,按照购房合同记录的房屋面积及每平米1000元的标准核定可贷金额。
2、鉴于我区冬季寒冷,为保证家庭车辆冬季正常使用,职工申请住房贷款时可将与所购住房同一小区的车库或地下车位购置费用纳入贷款额度核定范围,按照合同、发票记录的实际支出核定具体可贷金额且不超过车位15万元、车库20万元的上限。
3、装修贷款、车库或车位购置贷款需在办理住房贷款时一次性申请办理,不可单独申请。因装修及购买车库或车位贷款抵押物不足的,需另提供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