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以案说法】到乡下买房养老可行吗?
内蒙古新闻网  15-06-09 16:10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案例】2011年底,早已厌倦了城市喧嚣生活的王大伯,与老伴儿到郊区农村买下了张老汉的3间瓦房,经简单装修后,老两口就兴冲冲地搬到了乡下。谁料仅仅过了两年,张老汉原本在外打工的儿子在家乡订下一门亲事,张老汉打算将王大伯所住的这套房屋给儿子做婚房,于是向王大伯提出收回房屋。请问,王大伯与张老汉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王大伯是否应退回房屋?

  【分析】我国农村实行严格的宅基地管理制度,虽然房屋可以买卖,但宅基地禁止买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租、出卖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进一步指出:“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由此可知,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持否定态度。农民将自己的房屋出卖、出租后再另行申请宅基地的,也为法律所禁止。小产权房并没有真正的产权,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房管部门也不会给购房合同备案,其转让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因此,王大伯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应将房屋退还给张老汉。

  需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购买农村私房的合同皆属无效,在本村村民之间购买房屋、外村村民购买本村房屋(前提是取得本村村民资格),以及城镇居民取得本村村民资格后购房等情况下,买受人缴纳了相关契税,通过了相关审批时,一般认定合同有效。(内蒙古宏德律师事务所供稿)

[责任编辑 李珍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情景歌舞剧《乌兰...
扎拉森夫妇接羔记
会咬人的机器人
分享阅读 交换快乐
培育脱毒马铃薯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安代舞进校园 非遗文化有传承
足球宝贝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