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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出台措施防止污泥产生二次污染
内蒙古新闻网  15-06-09 16:10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首府出台措施防止污泥产生二次污染

  昨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环保局了解到,为适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新常态,呼和浩特市在原有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污泥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污泥的环境监管,防止污泥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据了解,全市工业企业污泥主要通过作为燃料焚烧、水泥或制砖厂原料、人工清运3种途径进行处理,缺乏规范监管,容易出现污泥随意倾倒,造成二次污染。今年出台的《呼和浩特市污泥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加强了对全市所有涉泥企业监管力度,重点监督检查污泥安全贮存措施、污泥稳定化处理和安全运输、申报登记,全面掌握污泥流向、规范污泥利用处置情况、日常管理等内容,并通过核查评分的方式对污泥产生企业进行考核,对不按时间和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予以处罚,确保了全市工业企业污泥安全处置率和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实现污泥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记者 奥妮莎)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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