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时政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内蒙古支持煤炭转化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重组
内蒙古新闻网  15-06-09 16:33 打印本页 来源: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为有效化解煤炭产能过剩,推动煤电、煤化重组并购,构建内蒙古煤电化整体优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于近日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煤炭转化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重组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获悉,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支持符合现行配煤政策的新建煤炭转化项目企业(以下简称转化企业)与拥有煤炭资源矿业权的企业按照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政策引导的原则进行重组。支持已配煤的转化企业与合法煤矿通过资源置换等方式进行重组。同时将落实国家关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拥有煤炭资源矿业权并纳入国家开发规划井田的企业,按照自治区政府确定的煤炭转化项目配煤价款标准与转化企业重组,转化企业所占股权对应资源量达到该井田储量49%以上或经自治区政府认可的,可视为转化企业的自有矿业权;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对其新建转化项目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完善煤炭资源配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内政发〔2012〕126号文件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计算的配煤量达到该井田储量70%以上,该井田剩余部分煤炭储量按内政发〔2012〕126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理。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转化企业、拥有煤炭资源矿业权的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后,自治区主管部门优先安排该井田的煤矿核准报批。

  《通知》明确,拥有煤炭资源矿业权企业没有转化项目的,可自己联系也可委托政府介绍,与转化企业重组,且达到上述标准的,执行上述标准的规定。转化企业控股煤炭生产企业所属合法煤矿周边有不宜单独设置矿业权的边角资源,可根据煤炭产业政策和开发规划的有关要求配置给该煤矿整合开发,具体程序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新增煤炭资源价款按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煤炭转化项目配煤价款标准缴纳。

  按照要求转让股权、矿业权的,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可不再履行审批程序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 魏莉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情景歌舞剧《乌兰...
扎拉森夫妇接羔记
会咬人的机器人
分享阅读 交换快乐
培育脱毒马铃薯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安代舞进校园 非遗文化有传承
足球宝贝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