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内蒙古时评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让制度改革释放更多红利
内蒙古新闻网  15-06-12 15:26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自治区发改委日前下发《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取消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后,各盟市、旗县同步建立收费单位报告制度。(6月10日《北方新报》)

  1993年,我国明文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坚持持证收费。20多年来,收费许可证一直是收费单位合法收费的凭证,收费许可证有效期3年,到期换证,并实行年检审验制度。实事求是地说,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对治理整顿乱收费和各种摊派行为,特别是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财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健全,现行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已经失去作用。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明确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同步停止或取消本地区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我区取消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变事前监管为事中事后监管,必将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高收费管理工作水平。

  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后,我区要求各盟市、旗县同步建立收费单位报告制度。为此,必须加强对收费单位行为的监管,收费单位不得在目录清单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等。一旦发现这些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严加查处。唯有如此,才能释放更多的红利,才能使简政放权不至于沦为空谈。(毛开云)

[责任编辑 李珍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情景歌舞剧《乌兰...
扎拉森夫妇接羔记
会咬人的机器人
分享阅读 交换快乐
培育脱毒马铃薯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安代舞进校园 非遗文化有传承
足球宝贝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