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碍于情面 包头一女子出借身份证 摊上10万元官司
内蒙古新闻网  15-06-12 15:20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一女子出借身份证 摊上10万元官司

  在生活中,有人碍于情面出借了身份证,结果惹上了官司。包头市达茂旗的吴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日前,达茂旗人民法院民事庭调解了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法院查明,2013年4月,吴女士的同事王先生因为缺乏资金,准备向信用社借款,请求吴女士为他担保。想到同事关系不错,吴女士就把身份证借给了王先生。之后,王先生用吴女士的身份证开了借款账户,并与吴女士一同去信用社签订了10万元的借款合同,吴女士还在借款人处签字并捺手印。据此,信用社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把10万元打进了吴女士身份证所开的账户里。后来,王先生因欠他人钱太多,不见了踪影,此款也一直未还。

  法院认为,身份证是每个公民法定的身份证明。把自己的身份证借给别人,并在借款合同上签字,表明其具有向银行借款的意思表示,起码已经知道并同意担任借款人。虽然吴女士不是实际借款人,但是属于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银行有权要求吴女士偿还借款。

  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在2015年12月30日前吴女士偿还信用社借款本金10万元;农村信用社自愿放弃支付利息3.8万元的诉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记者 高瑞锋)

[责任编辑 李珍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情景歌舞剧《乌兰...
扎拉森夫妇接羔记
会咬人的机器人
分享阅读 交换快乐
培育脱毒马铃薯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安代舞进校园 非遗文化有传承
足球宝贝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