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市执法局已完成取证、陈述申辩告知书送达和陈述申辩听取工作,正在进行《违法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的送达工作。
按照查处程序,下一步对于同意自行拆除的当事人,市执法局将与其签订拆除协议,监督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房屋,并按协议给予建筑材料成本补贴外,每户给予搬迁补助1000元,不能按期拆除的不享受搬迁补助。
对于当事人不同意拆除的,市执法局将出具并送达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尽快自行拆除。对下发催告书后当事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市执法局将在请示市政府后下发拆除公告并送达当事人,同时在公共场所、新闻媒体予以公告。在催告、公告期限过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又不履行自行拆除义务的,市执法局将下达《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救济渠道和时限。法定期限过后,当事人仍不履行自行拆除义务的,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对依法强拆的房屋将不给予任何补贴、补助。
在查处过程中对于养殖户的安置,将对拥有满洲里户籍并有工商许可和养殖许可的,有意愿到养殖小区从事牛羊养殖的,由市农牧林水务局负责联系,采取市场购买或有偿租赁方式,协助其到敖尔金养殖小区继续从事养殖,并限期从现址搬离。对从事其他牲畜、家禽养殖以及不愿意到养殖小区的,要求限期搬离。
在经营损失补助方面,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工商许可证,且经营地址与工商许可证注册地址一致,并有完税证明的,自签订拆除补贴协议之日起可给予一年的停业损失补助,地址不一致的不予任何补助。停产停业损失将参照《满洲里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标准执行。
在弱势群体帮扶方面,对符合申请廉租房、残疾人、低保户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