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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基层法律服务所帮忙追回经济补偿款30万元
内蒙古新闻网  15-06-29 10:27 打印本页 来源:乌兰察布日报 
 

  “没想到拖了4年之久的事儿,基层法律服务所帮我们解决了,感谢我们的法律服务人员。”6月26日,吕美宏等27人在乌兰察布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帮助下,拿回了自己的经济补偿款,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连声道谢。

  6月26日上午,在乌兰察布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楼前,27名下岗工人给基层法律服务所送来了金匾表示感谢,并从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手中领到了拖欠5年之久的经济补偿款。

  下岗工人郭瑞英对记者说,我原是集宁华立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磨工,2002年进厂工作,我们的劳动合同签订的终止日期是2011年年底。可是到了2011年1月份,公司就把工厂给租出去了,把我们裁员了。我们这些人当中工龄最长的有10年,最短的也有4年。按照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应给员工以经济补偿金,可为了要这些钱,我们足足要了4年。这个经济补偿金是按一个人在原工作单位期间的月工资乘以工龄算出来的,我今天领到了18000元经济补偿款。

  乌兰察布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刘主任介绍,2011年12月,内蒙古集宁华立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解除了公司30名工人的劳动关系,其中有27名工人委托乌兰察市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法律服务所,代理被精简后的经济补偿金。

  接到案件后,法律事务所首先和工厂的法人代表联系,对方拒付。于是又向乌兰察布市劳动仲裁委提出了劳动仲裁,市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定给付工人经济补偿款。
 劳动仲裁下达以后,公司仍不服,向集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决华立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工人经济补偿金。之后。华立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又向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判决书生效以后,华立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拒不执行。2012年4月,基层法律工作者又申请了集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多年来,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在法院执行局对华立水泥公司法人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后,其才承诺,在两日内给付工人经济补偿金30万元。今年6月26日,吕美宏等27人终于在法律服务所领到了拖欠已久的经济补偿金。

[责任编辑 哈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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