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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提高儿童苯丙酮尿症患者补助
内蒙古新闻网  15-07-10 09:08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首府提高儿童苯丙酮尿症患者补助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呼和浩特市提高了儿童苯丙酮尿症患者补助,从每人每年1.5万元提高到2.5万元。

  经调研发现,呼和浩特市的苯丙酮尿症患者越是低龄儿童治理费用越高,以前每人每年封顶1.5万元的补偿费不能满足补偿目的。随着年龄增加费用药物依赖减轻,报销费用呈递减趋势,呼和浩特市将苯丙酮尿症患者细分为3个阶段,其中0~3岁每人每年补偿封顶为2.5万元;3~6岁每人每年补偿2万元;6~14岁补偿1.5万元。苯丙酮尿症患者,凡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初次诊断符合救治条件的参合患者,持新农合证、身份证或户口本,以及初诊医院诊断证明或检查报告,到属地新农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重大疾病救治申请表》,即可以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苯丙酮尿症患者使用含苯丙氨酸成分的特殊食品、治疗专用药品、检查费用均纳入新农合,报销80%,其余20%由个人承担,患者属民政救助对象可申请民政部门救助。文/本报记者段丽萍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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