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下午,新华网内蒙古频道从呼和浩特市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呼和浩特市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中通过制作权力编码,给每项权力一个“身份证号”,丰富清单要素,扩大梳理范围,加强权力监管等有效方法,把“权力家底”全部亮出来,晒在阳光下。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通过对本级40个部门单位报送的9547项各类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最终确定市级行政权力共有10大类5429项,精简43.13%,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33项、行政处罚事项4355项、行政强制实施事项139项、行政强制执行事项21项、行政确认事项93项、象征给付事项26项、行政奖励事项87项、行政征收事项40项、象征监督检查事项312项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23项。
目前,全市各旗、县、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权力清单已全部梳理完毕并公布。新城区共34个单位2494项,赛罕区33个单位2975项,玉泉区28个单位2872项,回民区共32个单位3016项,武川县共36个单位3253项,土左旗共35个单位3390项,托县共35个单位4180项,和林格尔县共29个单位3224项,清水河县共36个单位2928项,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共53项。
呼和浩特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海涛介绍,下一步将注重在行政权力的整合和监督管理上下功夫。通过调整优化行政权力清单结构和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动态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