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草补贴本是国家为保护草原生态、鼓励农牧民多种草而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身为某村一把手的刘某某却利用职务之便,打起了牧草补贴的主意,他利用职务的便利虚报冒领,结果为自己换来了刑罚。
2010年9月,刘某某开始担任和林格尔县某村村委会副主任,2012年9月起担任该村村委会主任。在负责该村牧草良种补贴工作期间,刘某某看到有机可乘、有利可图,另外想到自己平常很辛苦为村中办事也没得到过什么回报,他便悄悄打起了虚报牧草亩数、冒领国家补贴款的主意。之后,刘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的想法付诸实施:2011年,刘某某以自己的名义虚报364亩保有面积,又以另一人刘某的名义虚报153.9亩保有面积,共计领取牧草良种补贴款5179元;2012年,刘某某以自己的名义虚报柠条种植面积500亩,连续领取两年的补贴款共计10000元。刘某某共计虚报冒领牧草良种补贴款15179元用于个人使用。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
此案经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公诉至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法院认为,刘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牧草良种补贴款,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贪污罪。鉴于刘某某在案发后积极退缴赃款,未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法院认为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综上,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于昨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首席记者 何芳 通讯员 王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