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决定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3日举行
本网讯 (记者 范悦怡) 14日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7月23日至26日在呼和浩特举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主持会议,副主任赵忠、杭桂林、吴团英、李荣禧出席会议,党组成员孙惠民参加。
会议通过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审议《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草案修改稿)》《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达斡尔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鄂伦春自治旗民族教育条例>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2015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和2015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对自治区人民政府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审议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3号、第4号议案办理意见的报告(草案);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区信息化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调研情况的报告,将转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研究处理。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草案)》的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要求,经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整2015年立法计划,增补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为今年立法审议项目,这是我区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的重要举措。会议要求,要认真做好法规草案的协调准备、调研、审查和提请审议工作,进一步彰显地方和民族特色,切实增强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方案,将于今年7月至11月在全区范围内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