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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不文明养狗成小区居民烦心事
内蒙古新闻网  15-07-15 10:29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家住中海小区的吴女士发微博求助称,自己所居住的小区是一个环境优雅的高档小区,但是由于小区里养狗的人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便溺、扰民甚至是咬伤人等问题也越来越多。

  记者来到吴女士所在的小区,业主张先生对记者说:“一些养狗的业主只管遛狗,不管环境卫生,虽然有清洁工打扫,但在通道、草坪,甚至是电梯里,经常可以看到狗粪,使小区的环境大打折扣。还有人养了禁养的大狗和烈性狗,一些大狗站起来比人还高,出来遛时还不系绳子,小区里老人和幼儿不少,这样太危险了。”

  不文明养狗成管理难题

  就宠物狗扰民问题,记者采访了多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均表示他们不是执法部门,没有执法权,只能通过劝解、协调方式进行解决。

  记者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了解到,夏季天气炎热,动物性情易狂躁。5月以来,因被猫狗咬伤前来接种疫苗的人数明显增加。

  李文娜是一位年轻的养狗人,同时也是一个自发的小动物保护组织的负责人,她向记者介绍,市民买卖狗的门槛太低,觉得狗可爱就买下,之后又觉得烦便将它遗弃,还有人因为狗生病了,舍不得花钱给狗看病就随手一丢,然后又去买一只。殊不知,养狗可以给自己带来快乐,但不能因此不顾及周围人的感受,文明养犬,关键是人,养犬人首先应提高自身素质。

  我市公安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受访时称,现在很多市民将宠物狗当作一种精神寄托,对犬类管理工作较为排斥,给公安部门的管理工作带来不小阻力。目前接到的对犬只的相关投诉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狗主人没有良好的养犬习惯导致。

  全民监管引导文明养犬

  那么解决此问题,是否有法可依?记者了解到,事实上,我市在治理狗患方面努力多年。早在1997年6月29日就出台了《呼和浩特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2005年9月1日,我市在养犬规定基础上修订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其中明确指出,不得携犬进入广场、公园、市场、商店、饭店、学校、托幼园所、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浴池等公共场所;携犬出户时,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所携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立即予以清除;养犬不得噪声扰民,不得惊吓他人,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的单位或个人,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警告,或是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另外,虽然有法可依,但是由于宠物狗的数量庞大而且还在增长,警方管理队伍力量有限,面临查处难和举证难等问题。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但条例明确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卫生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都是养犬管理部门,除了这几个主要管理部门外,养狗还需要业主、社区、街道参与进来,全民参与监督管理,引导文明养犬,对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和举报。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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