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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内蒙古新闻网  15-07-17 11:25 打印本页 来源: 通辽日报  
 
  为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附加商业意外险覆盖范围,多层次、多渠道地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切实解决城镇居民看病负担重的问题,今年,霍林郭勒市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升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6月初,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公开招标,确定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单位。该市医保局于6月12日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商业合作协议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与商业保险合作后,城镇居民医疗费用超过住院医疗保险支付上线(6万)的费用由商业保险按75%的比例支付,支付限额暂不超过14万元。城镇居民保费为每人每年41.5元,由医保局一次性拨付保费总额的80%,其余20%作为年度考核预留款。

  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合作后,居民看病就医将更有保障,此举将惠及霍市3万余名参保居民。(姜雪婷 李烨)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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