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有关部门初步摸底统计
今年我市1680名家庭困难大学生可享资助
为了确保呼和浩特市新考入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今年,我市将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开展政府资助。经有关部门初步摸底统计,我市目前约有1680名大学生可以分别享受自治区和呼市的资助政策。待录取通知书发放后,两项资助将正式开始受理。
据了解,自治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的资助政策,即对我区户籍并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的新生,考入普通高校本科,一次性补助4万元;考入普通高校专科和高职高专,一次性补助3万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2014年,根据自治区资助政策,我市对原有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政府资助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呼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享受自治区资助政策,不再享受呼市政府资助项目。呼市户籍其他低保边缘等困难家庭大学生在校期间每年资助6000元的政策,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连续按年申请资助。
按照规定,申请政府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必须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高考成绩达到国家录取分数线且被录取,考入全国各类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列入国家计划内招生并报到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低保边缘等困难家庭大学生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学生本人是孤儿;学生本人是烈士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50%以下的且父母一方患重特大疾病(包括市政府医疗救助文件规定的21种重特大疾病及患各种恶性肿瘤)的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50%以下的且父母一方有重度残疾(一至二级)且基本丧失劳动力的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50%以下的且为丧偶单亲家庭子女;家庭遭遇突发性事件,导致父母一方重伤、死亡或房屋倒塌损毁等的子女。
此外,自愿放弃接受高等教育机会,或因其他原因未进入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高中毕业生,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今年,这两项资助政策的前期摸底已由教育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完成,据统计,享受自治区资助政策的学生约1250人,享受呼市资助政策的学生约430人,统计名单已发至各旗县区资助中心。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也已通过招生平台将自治区的资助政策告知今年参加高考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