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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致人身亡 一公交车司机被公诉
内蒙古新闻网  15-07-17 11:25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一公交车司机在线路上行驶途中发生事故致一女孩身亡,7月15日,和林县检察院以公交车司机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提起公诉。

  张某拥有准驾车型为A2资格的驾驶证,且驾龄也较长,经严格审查,被和林县利民公交公司聘用为公交车司机。4月2日8时许,张某驾驶公交车在城关镇和盛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前方同方向道路右侧行走的郝某某(女)发生碰撞,郝某某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郝某某系由于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及胸腹部损伤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和林县交警大队认定,张某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和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致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和林县检察院认为,张某身为公交车司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职业的特殊性,故应酌情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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