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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劳模精神推动物流业发展——访内蒙古政协委员张海峰
内蒙古新闻网  15-07-17 11:26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弘扬劳模精神推动物流业发展

认真做好全国物流行业内蒙古地区劳模评选表彰工作

  ——访内蒙古政协委员、物流行业劳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内蒙古物流协会会长张海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于4月20日发布了《关于评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66号](以下简称《通知》)。接到通知后,我区的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沟通,筹备并组建劳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我区评选表彰工作。针对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情况,记者对我区物流行业劳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内蒙古政协委员、内蒙古工商联副主席、内蒙古物流协会会长张海峰进行了专访。以下为采访实录:

  记者:请介绍一下这是什么性质的劳模表彰?

  张海峰:这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开展的“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活动是政府的表彰活动,是在全国范围内的一次大规模的评选表彰活动,也是继2007年、2011年后开展的第三次全国物流行业劳模评选表彰活动。

  记者:请介绍一下内蒙古劳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的构成?

  张海峰:我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是由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物流协会联合组建,对我区的“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活动进行实施、审核、公示和监督。

  记者:请介绍一下本次劳模评选表彰的目的和意义?

  张海峰: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物流业发展,继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后,2011年国办又发布了《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九条),2014年国办发布了《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也多次深入物流企业考察调研,指出“物流业大有可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物流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抓住机遇,深化改革,为我国物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典型。前两次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对促进我国物流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化企业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调整行业结构,实现产业升级,实施品牌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转变发展方式和履行社会责任等,发挥了重要作用。这项活动的开展,不仅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物流行业的高度重视,也是对物流行业一线职工劳动价值的充分肯定,对于展示全国物流行业一线职工的风采和良好形象,弘扬先进模范人物的优秀品质和崇高精神,倡导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风尚,以及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以坚定的信心、饱满的热情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物流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物流现代化建设都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励全国物流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物流业更加快速健康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决定在今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本次评选表彰的原则?

  张海峰: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本次评选表彰的程序?

  张海峰: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拟推荐对象公示期满后,按管理权限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物流行业牵头部门和物流行业协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内蒙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物流协会共同提出初审推荐对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初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初审确定推荐对象后,反馈给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我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主要事迹。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公示期满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审核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记者:本次评选表彰有什么要求?

  张海峰:一是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评选工作要面向全行业广泛开展,要兼顾物流各领域,兼顾少数民族代表,兼顾女职工。二是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干部职工,尤其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岗位工作的同志倾斜。行业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省级以上协会及负责人、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三是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表彰质量。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所有侯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四是要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内容、格式和规定时间等,及时上报推荐评审材料。

  记者:评选范围和评选表彰名额是如何规定的?

  张海峰:我区物流行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是隶属于内蒙古地区的物流行业企事业单位、物流协会及内设机构的处级及以下单位和临时集体等。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范围是隶属于内蒙古地区的物流行业企事业单位、物流协会的在职职工等。本次各级物流行业牵头部门和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参评范围;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也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表彰名额为,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1个,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共有7名。

  记者:请介绍一下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奖励及待遇情况。

  张海峰: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事业单位、物流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受表彰的个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记者:外资物流企业及其人员是否可以参加评选?

  张海峰:2010年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就《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可以参照本条例给予表彰奖励。依据这条原则,在推荐申报过程中,应严格遵循一条原则,即凡与企业建立了合法劳动关系,并在该单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外籍人士,业绩突出、贡献显著的,可以申报。

  记者:最后,请您介绍一下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

  张海峰:按照国家6月9日,在北京召开物流行业劳模评选部署工作座谈会的要求,我区评选表彰工作于6 月20日正式开始。评选表彰工作小组于7月25日前将向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报送初审材料。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初审后于8月10日前将初审确定的推荐对象名单反馈给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由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在我区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历年表彰时间和地点,预计于12月中旬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表彰大会。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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