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市委十一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各项主要经济指标运行在合理区间,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但也应看到,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经济下行压力依然比较大。为未雨绸缪,更好地为下一轮发展奠定基础,我市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立足当前稳增长、促发展的实际需要,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决定研究出台《关于稳增长促发展优化国土资源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
本着含金量高,务实管用,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实施意见》分别从支持重点项目用地、加强园区企业用地管理、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简政放权等4个方面,提出若干具体意见。
在支持重点项目用地方面,主要包括:(一)实现“两规”融合,科学布局各类用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留足空间;(二)加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争取力度,对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做到“用多少、保多少”;(三)开展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合理调整地价水平,为我市招商引资创造条件;(四)延长重点项目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五)研究制定支持工业、房地产企业及市政府确定的大型物流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的土地供应优惠政策。
在加强园区企业用地管理方面,建立工业园区用地退出机制,提高工业园区土地使用效率,增强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对工业项目用地管理的主动权。
在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方面,适当延长在建工程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合理抵扣项目投资人土地竞买价款,暂停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对“十个全覆盖”工程中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宅基地免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在简政放权方面,重点推动管理职能下移,市四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审批、登记发证权限下放至市四区政府。
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按照自治区的相关文件精神,会议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结合各旗县区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分类调整,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白云矿区、石拐区、稀土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500元提高到164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2.2元提高到13.3元。固阳县、土右旗和达茂旗,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400元提高到154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1.4元提高到12.5元。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将对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进行调整。
会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废止分别从2001年、1997年起施行的《包头市传染病防治条例》、《包头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建议,按程序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