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为逃避诉讼 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多次吞食异物
内蒙古新闻网  15-07-18 10:27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为逃避诉讼林某某多次吞食异物

  林某某染上吸毒恶习,通过快递购买冰毒时被警方查获。为逃避诉讼,林某某多次吞食异物,均被羁押单位拒收。7月13日,林某某终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了解,今年40岁的林某某是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20岁时因抢劫被乌兰察布市丰镇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3年因敲诈勒索被玉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2年因非法拘禁被赛罕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4年9月份,染上了吸毒恶习的林某某在网上与广东省深圳市的毒贩“强哥”取得联系,向其银行卡打入5000元购买毒品,并约定购买的100克冰毒夹带在音箱中寄到呼和浩特市某物流公司。6月21日,当林某某带着女朋友去物流公司取货时,被早已掌握线索蹲坑守候的民警抓获,民警当场打开音箱包装缴获100克冰毒。

  然而,林某某为了逃避打击,吞食钉子、铁丝等物品,结果被羁押单位拒收。之后,公安机关对他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但是他仍然恶习不改,还拒不配合诉讼,多次吞食异物。后来,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在他准备吞食异物耍赖前,将他刑事拘留。7月13日,新城区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记者李彦萱)

[责任编辑 魏莉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夏天到草原来看云
油菜花田赏美景
中蒙油画展开展
欢乐草原行
干部帮咱剪羊毛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香瓜上市
武川蘑菇远销福建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