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呼和浩特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街头宣传语“不应善小而不为,不应恶小而为之”错了
内蒙古新闻网  15-07-23 11:29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摄影/记者刘晓君

  新报热线  7月21日,读者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我们很多人都对这句‘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很熟悉。近日,我在首府市区内的锡林南路上却看到一些宣传栏上却把这句话改写成了‘不应善小而不为,不应恶小而为之’,这句话的改写是错误的。现在正值首府的旅游旺季,前来观光旅游的人很多,不要让这样的低级错误影响城市印象。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更换这些错误的宣传栏。”

  随后,记者前往锡林郭勒南路,并且在该路段上找到了两个写有“不应善小而不为,不应恶小而为之”字样的宣传栏(如图),落款单位为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宣)。

  那么这句被改过的话到底对不对呢?记者采访了内蒙古师范大学教授李淑章,李淑章说:“他们的宣传语是有问题的。一是他们随便改动了刘备的话,刘备的原话是‘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而他们不仅把两个分句颠倒了顺序(汉字竖写,应从右到左),而且把‘以’字改成了‘应’字。二是改后,说不通了:原文中的‘以’当因为讲,改文中的‘应’只能解释为应该。原文译成白话就是:不要因为坏事微小,就不去防范;也不要因为好事不值一提,就忽略不做。这句话源于《三国志·蜀志·先主传》,是刘备临终时告诫其子刘禅的话。有的书上也写作:‘莫以恶小而为之,以善小而不为。’但从未见过有哪本书上写成‘不应善小而不为,不应恶小而为之’的。”(记者刘晓君 实习生 贾茹)

[责任编辑 张睿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套马汉子
夏天到草原来看云
油菜花田赏美景
中蒙油画展开展
欢乐草原行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共聚草原享盛会
绿草如茵 骏马奔腾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