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君主持
本网讯(记者 范悦怡)7月26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呼和浩特举行。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赵忠、杭桂林、吴团英、李荣禧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常军政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达斡尔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鄂伦春自治旗民族教育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3号议案办理意见的报告》《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4号议案办理意见的报告》;人事任免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从法规层面规范和强化了水土资源的规划、预防和监测监督,设立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制度,将为我区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本次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对报告表示满意,同时也提出了意见建议。会议强调,会后,要将审议意见交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人大监督意见,切实做好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同时,会议指出,今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适当增加开展执法检查的项目,完善组织方式和检查形式,增强执法检查的权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法律实施的角度审视和评价“一府两院”的有关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会议指出,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2015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听取报告后认为,自治区在经济下行带来的困境中实现了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进中提质。大家同时指出,当前自治区改革发展任务仍然繁重,因此要积极适应新常态,牢牢掌握经济工作的主动权,确保初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本次会议结合听取和审议201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会议要求,会后,自治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各项规定,对专题询问中提出的问题积极回应整改,抓好下半年财政工作重点,确保圆满完成全区财政收支增长目标,为保障自治区经济稳定增长做出新的贡献。
在听取和审议2014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后,组成人员认为,审计部门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加大对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审计力度,所作的工作报告全面客观,针对加强预算和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建议可操作性强,组成人员对这个报告表示满意。会议要求,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自治区政府要认真研究,责成有关方面认真整改、严肃问责,并将整改情况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会议指出,去年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提高会议议事质量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成效。本次会议专门安排了盟市人大负责同志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单独分组审议,充分听取盟市人大和人大代表对各项议题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人大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全区人大工作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