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小梅的母亲以及其他部分亲属,包括一些邻居早就知道易红桥对小梅的猥亵行为,其亲属和邻居也都以不同的方式对易的恶行进行过制止,但包括小梅本人在内,都没有报过警,向法律寻求过保护。这其中的原因耐人寻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考量,但最根本的原因恐怕正如小梅母亲所说,“会把这个家庭搞散了”,其他家庭成员的生计难以为继。这里面其实包含着一个价值观:家庭的保全和生存是第一位的,而家庭成员的权益与身心健康居于次要地位,法律要不要尊重,是否寻求法律的保护,则是最后才要考虑的问题。这样的价值观,我们并不陌生,比如在郜艳敏事件中,那些指责郜艳敏的言论正是这种价值观的产物。
而小梅的案例绝非孤例,每天都有无数个损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例在我们身边发生,不幸的是,很多都是在家庭成员之间发生。这些案件的发生以及发生后得不到及时的制止,都与这样一种历久不衰的畸形价值观息息相关。因此,在我们的教育以及社会舆论中,应当强调权益意识,突出个人权益在诸种价值中至高无上的地位,从而在每个人的心目中形成权益神圣不可侵犯的意识。
维护权益,最有效的莫过于求助于法律。尽管我们法律有这样那样的不尽如人意之处,但也足以维护此类案件受害人的权益。关键在于,当事人和身边人不求助于法律,法律援助体系就难以启动起来。小梅这样的受害人也好,亲人也好,邻居也好,都要勇于成为那个按下启动按钮的人。
当下更为紧迫的是事后的救助,也就是说,小梅还有她的母亲、妹妹都需要直接的救助。对于小梅这个个案,似乎并不需要太多担心,因为这个案件已经有了足够的社会关注度,各种救助因此能够充分地到位。但其他像小梅这样的少女、这样的家庭怎么办?政府和社会都应该以此案为契机,形成完善的救助制度。比如说监护权的确定,政府主动介入的机制以及申请政府救助的渠道,社会组织的参与途径,受害人(受害家庭)、政府与社会组织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等等,都应该刻不容缓地开始建立起来。文/周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