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5年“暖心煤”工程启动
记者近日从自治区经信委获悉,2015年我区“暖心煤”工程近日启动。
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经信委于2015年7月初下发了《关于做好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要按照自治区政策,认真做好低收入农牧户的核实工作,做到应发尽发。严格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每年每户600元发放标准执行,不得擅自降低标准,杜绝不经认真核实实行平均分配等简单发放方式。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定型化、规范化、常态化”的长效机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发放任务。
据悉,自治区的补贴资金已全部下拨到盟市、旗县,目前正在核实发放户数,筹集配套资金。自治区经信委于8月开始建立了旬调度制度,随时掌握各地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将进行督查。
为解决我区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从2013年到2017年,为全区低收入农牧户每户供应1吨冬季取暖用煤,此举被农牧民形象地称为“暖心煤”。2013年全区311.2万户农牧户享受到这一政策,2014年扩大到336.7万户,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盟市和旗县三级财政按比例承担。鉴于我区煤炭销售网络较健全,为便于农牧民对煤质的自主选择,2014年改为每年每户发放600元现金,直接打入农牧民的“一卡通”账户。该项工作已开展两年,各地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工作机制,2015年起转入常态化。(记者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