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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身边】全面保存证据有助维权
内蒙古新闻网  15-08-11 16:19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近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公民通过诉讼进行维权的意识也越来越强,但是在维权的道路上,证据的保留是必不可少的。

  当矛盾纠纷发生时,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能化解纠纷,但如果双方没有及时协商解决纠纷,最终很有可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这时证据的保留就尤其重要,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造成证据的损毁和灭失。导致日后进行维权势必会遇到困难,遭遇棘手的问题,承担败诉的风险。

  我国现处于一个知识驱动型的时代,科技进步也为证据保留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方式。2012年8月3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证据作了新的规定,将证据种类分为以下8种:(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发生矛盾纠纷后,运用以上8种方式为日后维权保留证据,势必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文盛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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