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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按“七有”标准打造机关企事业单位“妇女之家”
内蒙古新闻网  15-08-11 19:22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为了创新基层妇女组织工作,进一步增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妇委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旗妇联下发了《关于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建立“妇女之家”的通知》,按照“七有”标准打造机关、企事业单位“妇女之家”。

  一要有健全的队伍。建立“妇女之家”领导小组,并建立一支“妇女之家”骨干队伍,便于“妇女之家”成立后各项活动的开展。

  二要有固定活动场所并挂牌。有条件的单位单独建家,没条件的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干部职工活动室等资源建立活动阵地,实行一室多用,实现党建与妇建资源共享。“妇女之家”牌子要有统一的名称及式样,悬挂在活动场所的醒目位置。

  三要有人财物的支持。有“妇女之家”开展活动必备的办公用品和器材设备,有开展工作的经费渠道。

  四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妇女之家”的各种制度要制作图版上墙,内容包括:“妇女之家”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活动制度等。

  五要有内容详实的档案记录。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规范整理好“妇女之家”工作台帐。

  六要有丰富多彩的活动。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结合行业特点,突出积极进取、健康向上、温馨和谐的主题,开展丰富多彩、富有特色的活动。

  七要有实实在在的效果。结合“巾帼建功”、“最美家庭”、“平安家庭”创建等主体活动,打造富有特色的工作品牌,提高广大妇女对“妇女之家”开展活动的认同率、支持率、参与率,推动“妇女之家”建设不断完善并富有成效。

  目前,旗农牧业局、中远供暖有限公司等6个首批建立“妇女之家”的试点单位,正在有序筹备建“家”工作,将于近期举行挂牌仪式。(通讯员:林晓艳)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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