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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失业保险金连续第五年上调
内蒙古新闻网  15-08-12 09:58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晚报  
 

  领取失业金的第1至12个月,每月增加112元;第13至24个月,每月增加98元。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7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是我市连续第五年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58元提至1312元。

  6月下旬,自治区出台文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我市城区最低工资调整为1640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也随之调整。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今年失业金调整办法为: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调整后,领取失业金的第1至12个月,由原来的1200元/月调整为1312元/月,涨幅9.3%;第13至24个月,由原来的1050元/月调整为1148元/月,涨幅9.3%。按新的发放标准执行后,两年共为失业职工每人多发放2520元。

  据悉,缴费满1年,可以享受2个月的失业救助金,满4年的可以享受12个月救助金,超过5年到9年的每缴费满1年增加1个月,缴费满10年以上的最长可以享受24个月失业救助金。(记者李亚强)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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