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晚,托县交管大队永胜域中队在103省道37KM处,查获一起集驾驶盗抢车上路且套用车牌、发动机号等多种违法行为于一身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托县交管大队永胜域中队在103省道37KM处设卡,开展夜查行动,对过往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逐一检查。20时许,中队长王煜民带领民警赵治国、郭波、张鹏宇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一驾驶人薛某面对民警的检查表情极不自然。民警判断此驾驶人或车辆必有违法嫌疑。经进一步检查核实,发现薛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鲁ESK0××的小型越野车有重大违法嫌疑,车辆识别代码与发动机号有被打磨痕迹,并初步怀疑车辆行驶证与车牌号均系伪造。经检验,发现悬挂鲁ESK0××车牌号的小型越野车确实存在擅自改动车辆识别代码的行为,检验结果充分说明涉案车辆检验前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码不具有原始性。
随后,民警按照原车架号进行进一步查询,发现该机动车属于被盗抢车,车主李某某已于2007年2月13日向山东济南历城区公安局报案,原车牌号为鲁A5V7××,车型为北京现代小型汽车。而查询薛某现驾驶的车辆车牌号和发动机号均属于套用,车主为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郑某某,他出示的行车本也属于伪造。
至此,薛某驾驶盗抢车上路且非法套用车牌以及发动机号、伪造车辆行驶证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已成事实。
目前,此案已移交托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记者朱丽华通讯员周彦妤王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