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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左旗法院:从院庭长负责制到团队长负责制
内蒙古新闻网  15-08-17 11:01 打印本页 来源: 赤峰日报  
 

  今年,巴林左旗法院被确定为自治区、赤峰市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和示范单位。经过一系列的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等工作,伴随着“八一”建军节嘹亮的军号声响起,该法院也敲响了以审判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司法改革第一槌,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正式进入先行先试的实质工作阶段。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左旗法院的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得到了旗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和旗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7月21日,旗委印发了《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成立了由旗委书记担任组长,旗常务副旗长、政法委书记、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和法院院长为副组长,以及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左旗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司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及时组织干警参与改革进程,迅速成立巴林左旗法院团队长选任委员会。紧接着,旗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连续出台了左旗法院《团队设置及其职责》、《关于团队长负责制相关职权配置规定》、《关于团队长转任、选任及相关人员调配的实施方案》、《团队绩效管理工资办法》、《团队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对团队长的职责、权力、责任、激励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经旗委批准后,左旗法院马上进行召开动员大会、竞职演讲、民主推荐、党组推荐、双向选择等一系列工作,产生了转任和选任的30名团队长,在旗委、人大等领导的见证下,庄重地接过团队牌匾,同时也接过了司法改革赋予团队长的权力和人民热切需要改革先行者承担的沉甸甸的责任。

  左旗法院的司法改革是在已经实施的立案登记制改革、正在推进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基础上,以审判责任制改革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的改革任务。今年1月1日三个审判团队先行试水,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后,以审判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团队建设才正式拉开帷幕。按照专业性和公平性兼顾的原则,组建审判、执行和审判服务团队30个。根据团队长转任和选任的要求,党组成员和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转任为团队长,原部门负责人和其他干警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任团队长。团队采取标准化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组建模式,一般以“1+2+2”为标准模式,即团队长(审判长)1名,审判员(执行员)2名,其他人员2名。同时,根据团队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也可实行“1+1+2”、“1+N”等灵活组建的模式。团队长是团队的直接管理者,对本团队所审案件质量和具体事务负责。原则上除了依法应当提请审委会或报请院长事项外,其他案件和主要工作均由团队长决定,团队成员根据团队长指派和授权开展相关工作。案件质量由裁判者负责,对违法办案的实行终身负责制。

  在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的架构下,在司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选任团队长报名条件,开展竞职演讲、民主推荐测评、党组推荐测评、任职和院龄加分,转任和选任团队长确定岗位和职责,普通干警和转任、选任团队长进行双向选择,党组研究确定双向选择结果并对部分双向选择进行调剂……一系列工作在短短十天内全部完成,团队建设的蓝图落到了实处,全院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新制度简化了审判过程,削弱了庭长职权,使得案件的审理者与判决者实现统一。”左旗法院院长李凤祥介绍说。为保持改革的稳定性和新旧机制的衔接,原有的庭室机构和负责人职务依旧保留,但只负责审判业务的对外联络和内部审判长联席会议的协调。“以前一个庭长每天都要面对大量案件的判决,而事实上很多案件他们都没有参与审理,对案件很难做出全面的了解”,李凤祥说,“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案件太多,极可能会导致办案质量的下降。由团队长全权负责案件,不仅提高了办案质量,也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以前法官只需要审理案件,案件签发权在院长和庭长手中,法官无需对案件的最终结果负责。新制度下,一旦出现问题将追究团队长和整个团队的责任,在监管上比过去更为清晰。”

  好风凭借力,扬帆正当时。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东风下,左旗法院的司法改革在旗委等班子的关怀指导下,在法院自身以及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下,已鼓起风帆,拔锚起航。(记者蔡鹏飞)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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