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赤峰一民办小学停办218名学生“被辍学”》追踪
松山区教育局:督促校方拿出解决方案
17日,本报以《赤峰一民办小学停办218名学生“被辍学”》为题,报道了赤峰市松山区木兰小学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突然停止办学引发218名学生“被辍学”的事件。昨日,记者获悉,百余名家长来到赤峰信访中心,松山区教育局相关人员出面表示,该校属于违规停办,将督促学校恢复办学,责令校方出面解释、协调,妥善安置学生。
17日上午8时许,记者在现场采访得知,该学校生源遍布较广,来自赤峰所属各旗县区如翁牛特旗、宁城县、克什克腾旗等地的不少家长一大早专门赶至信访中心上访。“学校在招生时曾向家长承诺,待孩子小学毕业时,只要成绩达到要求,可挑选松山区任意一所初中,很多家长就是冲着这个条件才来的。”一位家长表示,松山区木兰小学虽属民办学校,但学校硬件条件及师资力量均得到了家长们的认可,提供住宿条件也为部分旗县学生求学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据了解,松山区木兰小学于今年7月新招录了30名一年级新生,临近开学,其他小学招录工作早已完毕,这让刚报名上学的学生直接面临“被辍学”,加上218名在校生,共有248名学生面临无法上学的问题。
在赤峰市涉法涉诉信访中心,面对近百名家长的询问,松山区教育局监察室主任姚振国、基础教育股王桂相股长做出如下解释:2012年,松山区教育局曾针对城区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提出整改要求,此后,松山区教育局从未对木兰小学单独下达过“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加固”的要求,也未收到木兰小学关于停止办学的书面材料,因此,此次学校停办事件属于不负责任违规停办。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木兰小学未受审批机关批准,未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未出现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状况,所以符合继续办学条件;根据第八章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若木兰小学自行终止办学,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根据第八章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若木兰小学终止办学,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偿还其他债务;根据第九章第六十二条第八款的规定,若木兰小学恶意终止办学,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以上情况,松山区人民政府、松山区教育和科技局表示要求木兰小学恢复办学,并主动出面给家长合理答复,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安置学生。
在现场,不少家长担心学生的档案会被调回原籍,并担心五、六年级的学生,即使将学生分散到其他学校,接触新环境也将产生心理影响。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以及200余名学生到底何去何从,本报将持续关注。(记者肖璐鹿重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