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车主负全责案件移交检察机关》追踪
内蒙古新闻网  15-08-18 10:20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原标题:《车主负全责案件移交检察机关》追踪

  被告人不服一审提出上诉

  虽然时隔一年多,但是很多人对去年“3·17”重大交通事故记忆犹新。本报2014年3月26日刊发题为《车主负全责案件移交检察机关》的消息,对此做了相关报道。近日,昆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曾轰动一时的钢铁大街重大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田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董某各项费用共计39万余元。8月11日,记者了解到,被告人田某提出上诉,该案现正在二次审理中。

  2014年3月17日16时10分许,田某驾车在昆区钢铁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八一”公园北门处,从左侧超车时,因操作不当,撞上了站在人行道中间隔离桩间的王某、董某,致使王某被由东向西行驶的大型普通客车碾轧致死;董某被正常行驶的轿车轧成重伤。此次事故还造成3辆轿车不同程度受损。

  昆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违反规定超车,且未减速慢行,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三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赵琼实习生杨婷)

[责任编辑 魏莉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守护草原平安
花海醉游人
套马汉子
夏天到草原来看云
油菜花田赏美景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油菜花开
盛夏草原美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