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的大黑河畔,巍巍的青山脚下,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和谐共处,谱写出一曲曲动人的双拥新篇章。
呼和浩特市一直有着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2011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内蒙古军区的领导下,呼和浩特市始终坚持以创建自治区和全国“双拥模范城”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军地双方要共同努力,把双拥工作抓得更加扎实有效,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提供坚强保证”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抓难点、创特色、求发展,全市军民唇齿相依,携手共进,致力于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经过军地双方的共同努力,全市双拥工作基础更加扎实,特色更加鲜明,重点更加突出,成效更加显著,首府的双拥工作由此掀开了崭新的一页。
加强组织领导双拥工作根基稳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双拥工作,坚持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紧抓不放,常抓不松。市委、市政府和呼和浩特警备区始终将创建“双拥模范城”视为党政军共同的最高政治任务与荣誉,把双拥工作作为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全局的战略任务,军地各级始终坚持把双拥工作纳入“十二五”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统一考核;纳入军地互办实事范畴,统一安排;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编制;纳入全民教育计划,统一落实;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实施,并健全完善了市委、人大、政府、政协、警备区领导为组长,全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呼和浩特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旗县区设立了双拥办,落实了机构编制,安排了专项经费,配备了办公场所和专兼职领导以及工作人员,实现了军地合署办公。乡镇(街道)、村(社区)、各学校、企事业单位也成立了拥军优属组织和服务点。呼和浩特市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双拥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做出了《关于支持驻呼部队建设,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决定》,先后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实施意见》、《呼和浩特市拥军优属暂行规定》、《呼和浩特市驻军警部队拥政爱民工作若干规定》、《拓展深化“四个一活动”实施意见》等20多项地方性政策规定,形成了军地互补的双拥政策体系。在强化双拥工作机制方面,呼和浩特市坚持在抓好基层双拥工作落实上下功夫,市委每年召开议军会议和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的有关问题,研究解决影响和困扰部队建设与官兵及优抚对象合法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每年印发《呼和浩特市双拥工作意见和任务安排》,通过细化目标,做到任务落实、责任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