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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妻子出走一农民欲将亲子送养
内蒙古新闻网  15-08-19 09:57 打印本页 来源: 红山晚报  
 

  8月17日,记者在百度贴吧发现一个图片帖。该图片所拍内容如下:送养男孩。18个月男孩儿,健康活泼。因媳妇离家出走,丢下两个男孩。大的7岁,小的18个月,断奶。单身老爸无力抚养小男孩,望好心人收养,只要有能力抚养的家庭就行。后面是联系电话。

  此帖引来不少网友围观。很多网友都留言说:这可能是人贩子,要小心。看到此帖子后,记者先是将启事中所留电话号码嵌入到百度进行搜索,百度提示,此电话属中国移动赤峰地区号码,未弹出诈骗风险提示条目。随后,记者拨打了该电话号码,与机主进行了通话。得知机主叫王明(化名),宁城县某村人。王明说,8月12日他在宁城县医院附近贴出了这个小广告,一共贴了十张,但没想到被人拍照后发到了网上。

  记者问他为什么要将儿子送养?王明说,两年前,家里投资买羊,当时是14元钱每斤买的,结果到今年毛斤已经降到了6元,一共赔了四五万元钱。因为这,妻子经常与他打架。终于在一个月前,妻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他已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至今妻子仍然下落不明。由于自己现在天天要到野外放羊,实在是无力抚养这个年幼的儿子,才出此下策。他还表示,自己绝不要钱,要钱就成了卖孩子了,他知道这不合法。他最想是宁城县有人收养这个孩子,孩子离得近,他有时间还能去看看。王明说到这时,声音明显有些哽咽,可以听出来他很舍不得。他还说,目前已经有三个人给他打电话联系此事了,但他还未做最后决定。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内蒙古原法律师事务所的刘广军律师。刘律师解释道:就王明目前的情况来说将幼子送出是不合法的。虽然其妻子离家出走,但仍未丧失对这个孩子的监护权,王明不能独自决定将孩子送养。如当地法院已宣布其妻子失踪或者死亡,那么王明可以根据《收养法》有关条目,将孩子送给别人抚养。

  随后,记者将此信息反馈给了王明,王明表示争取尽快将妻子找回,然后再做打算。(筱羽)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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