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关注民生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内蒙古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将出台 增430种可报销药品
 

  原标题:我区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将出台

  新增430种可报销药品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近日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5年版)》,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与旧版目录相比,新版目录增加了430种可报销药品,所载药品共计1988个品种。

  据了解,新版目录是在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1版)》的基础上制定的。1988个品种的药品中,西药1052种,中成药720种,民族药216种。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用准入法,可报销药品1988种。甲类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全额列入报销基数,其中国家基本药物可在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报销,民族药(蒙药)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可提高15%。乙类药品按90%纳入报销基数。

  我区规定,全区范围内的一级医院需全部使用甲类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二级医院甲类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使用比例需在药品总费用的80%以上;三级医院甲类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使用比例需在药品总费用的60%以上。一级医院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二级医院目录外药品使用比例不得超过药品总费用的5%;三级医院目录外药品使用比例不得超过药品总费用的10%。中药、蒙药院内制剂实行申报制度,由医疗机构申报,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后决定是否列入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列入可报范围的药品仅限在本院内使用。(记者 许晓岚)

[责任编辑 李珍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守护草原平安
花海醉游人
套马汉子
夏天到草原来看云
油菜花田赏美景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油菜花开
盛夏草原美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