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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业部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全面落实普法目标
 

  农牧业部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普法目标

  按照自治区党委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工作专项组的要求,2015年2月,自治区农牧业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确定了17个普法责任单位、57项普法内容和10余种普法形式,对普法对象和普法时间作出了具体安排,并要求责任到人,确保普法取得实效。

  抓好法治宣传教育。为增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意识,党组会议上安排部署了依法治国专题讲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重新修订并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为补充厅机关公务员和厅属单位执法人员在行政诉讼法方面的知识,购买了《行政诉讼法学习资料汇编》,做到人手一册。近期还将举办讲座,邀请自治区法制办专家解读新行政诉讼法;提高农牧业综合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今年5月,组织各盟市农牧业局法规科长、综合执法支队长及部分旗县执法骨干共100余人赴赤峰市喀喇沁旗,以农资、兽药质量安全为重点开展现场执法和法律宣传,收到很好的效果;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网微博宪法知识竞赛,充分调动厅系统工作人员通过新媒体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借助自治区普法办在三大媒体上搭建的公益普法宣传平台,大力开展媒体公益普法宣传。上半年,在内蒙古广播电台“法治直播间”栏目围绕草原法及草原确权进行了一次普法宣传,近期还将在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日报》等媒体进行土地承包、确权以及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宣传。

  全力推进依法行政。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近年来,陆续建立健全了农牧业厅党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制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研究决定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及报备流程;实行行政复议制度;与公检法建立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农牧业执法与审判互通信息机制等。农牧业厅多次被自治区法制办评定为依法行政“实绩突出厅局”“工作突出单位”,在首届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被评为“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先进集体”,工作人员被评为“先进个人”,受到自治区政府的表彰。

  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将普法效果落实到部门行政执法实践,是农牧业部门多年为之努力的一项重点法治建设内容。近年来,在实现了全区旗县农牧业综合执法全覆盖的基础上,农牧业厅围绕“机构设置正规化、队伍建设专业化、经费装备保障化、监督管理制度化、执法行为规范化”5个方面广泛开展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以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为例,2015年4月,农牧业厅参加了自治区法制办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活动。尽管受到法制办表彰,但针对法制办指出的瑕疵,随即下发通知要求各有关处室局、执法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今年5月,农牧业厅派出5名执法骨干参加了农业部举办的农业综合执法培训班,至此,我区已有60余人完成了部级培训,通过他们的示范和带动,全区办案能手队伍正不断壮大。日前,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轮训方案(2015—2018年)》,要求“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将全国农业执法人员轮训一遍”,并着手开展2015年度集中培训工作。

  准备“六五”普法验收工作。今年是“六五”普法收官之年,按照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法工作专项组办公室、司法厅《关于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内依法治区办〔2015〕2号)要求,农牧业厅要求各盟市农牧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利用7、8两个月时间,认真自查,切忌搞形式、走过场,用实际行动推动“六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届时,在总结全系统普法工作的基础上,将发现和推广一批先进典型,为深化农牧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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