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葵花作为农牧民增收的一个途径,开始在达茂旗普遍种植。当年的一份报纸,报道了一则达茂旗工商局处理的假葵花种子案,涉案金额达到14万元,但涉案人王某只受到了行政罚款处分。
按照法律规定,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就构成销售假种子罪,那可是要被判刑的。
看到这则报道,潘志荣坐不住了。他很快把这个情况向院里领导反映了,在得到领导支持后,他带着下属王春霞去跟旗农牧局执法人员沟通。前后去了五六次,人家都不太配合,一来行政处罚的决定已经作出,二来决定是农业、质监、工商好几个部门商量以后共同作出的。
潘志荣没办法了,直接奔向了农牧局一把手的办公室,建议把案子作为刑事案件移送到公安局。
检察建议书发出后,潘志荣又担心涉案金额不牢靠,案子立不住,于是决定挨家挨户去核查受损情况。
“买了多少斤,下了地多少斤,还剩几斤”,每到一户农家,他都问得非常详细。遇到有农户记不清到底买了几袋,他就去把人家凉房里种完地的袋子收集起来,通过有几个空袋子来计算数量。
取证过程不仅麻烦,而且辛苦。一天,因为下雨回不来投宿在一户农户家里,老太太用黑黑的蒸面馒头招待他们,王春霞咽不下去,可是潘志荣拿起来就啃。
整整一个月的时间,潘志荣把当时涉案的四五十户农户家都走了一遍,最终核实清楚,涉案人王某以每公斤40元的价格赊给当地农民4000多斤4.4元的葵花籽,销售金额达16万元,最终被作出了有罪判决。
潘志荣办案,总是主动上手,多想一步,不仅追求“案结”,更看重“事了”。
韩来福与潘志荣是一个“文件”上分配到达茂旗工作的,一个去了法院,一个去了检察院。
2012年9月的一天,多辆载满游客的大巴刚到旅游点,就被村民拦住了。
原来,牧民满太和占用其草场做旅游接待的李存柱,因为草场补贴问题多次发生争执。多次调解无效后,满太将李存柱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存柱给满太增加1.8万元草场损失费,满太不服,双方矛盾加剧,以至发生拦截事件。
1.8万元的判决就是韩来福作出的。他当时认为,判决一经作出,案子就算是结了。
但潘志荣不这么想。他三番五次走访满太和李存柱,耐心细致地做说服工作,最终李存柱增加了补偿金额,双方握手言和,李存柱的旅游点生意红火如初。
这件事促使韩来福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了很多反思。
-记者手记
主动寻找案件线索、主动宣传法律知识、主动化解群众矛盾……在潘志荣的性格里,“主动”个性异常鲜明。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员干部要“为官有为”,自治区党委多次指出要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市委也早就对“干劲不足”、“慵懒散”现象提出警示。一切难题,唯有在主动中才能破解;一切机遇,唯有在主动中才能抓住;一切愿景,也唯有在主动中才能实现。
我们要像潘志荣同志那样,主动作为,干出样子,决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