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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公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
内蒙古新闻网  15-08-26 09:13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25日,包头市教育局公布了《包头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表》,本次收费标准从2015年9月起实施至2016年2月止。

  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项目:自治区级示范园550元/月、市级示范园460元/月、其他园370元/月。国有企业举办的幼儿园,参照政府办园的标准和办法执行,如未享受补贴或补贴低于公办幼儿园的,可适当上浮收费标准,并将收费标准报送市发改委备案后执行。

  服务性收费项目:学生伙食费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据实收取,不得强制集中就餐;课后托管费每月每生20元(限小学一至四年级);社会实践活动费:交通费往返不超过33元,科技实践活动费不超过10元,食宿费小学生不超过50元,中学生不超过55元;军训费中:交通费往返不超过33元,食宿费不超过55元,服装费不超过80元,军训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代收费收费项目:作业本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0元。(寒暑假练习册费:由盟市价格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用书目录核定具体收费标准);学生奶费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学生奶认证标志,推广销售价格1.9元/200ml;校服费小学生夏装每套不超过80元,春秋装每套不超过105元(反光校服不超过115元),冬装每套不超过140元(反光校服不超过150元)。中学生夏装每套不超过88元,春秋装每套不超过115元(反光校服不超过125元),冬装每套不超过150元(反光校服不超过160元)。校服可三年订做一次,毕业年级不得订做。

  住宿费收费项目:高中城市、县城100元/学期,农村、牧区60元/学期;职业高中城市、县城50元/学期,农村、牧区30元/学期。

  保险费收费项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包头市政府有关标准执行。

  包头市教育局提醒:凡此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之外或没有收费许可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都属违规收费。举报电话:包头市教育局5174838,包头市政府纠风办2980166,包头市发展改革委员会12358。(记者莎日娜实习生李娜路泽华)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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