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关注民生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内蒙古自治区每月10日前发放低保金
内蒙古新闻网  15-08-26 15:07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无忧,我区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要求旗县(市、区)民政部门每月10日前将当月低保资金发放到户,个别金融不发达地方的农村牧区低保金、五保供养资金可以按季度发放,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当季低保金、五保供养资金发放到户;并规定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资金外,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此外,为了加强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规范管理,确保困难群众按时足额领取基本生活救助补助金。我区还建立了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绩效评价机制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金定期通报机制,通过各项机制的建立与落实,实现全区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的规范管理,推进救助资金的按时发放,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记者刘晓君)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守护草原平安
花海醉游人
套马汉子
夏天到草原来看云
油菜花田赏美景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油菜花开
盛夏草原美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